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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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再遥 事再难 执行决心难撼
郑建有 朱丽琴

  近日,10辆共价值1000多万元的“青年”牌JNP6125W-5豪华大客车,在磐安法院法官的押送下,经过四天三夜的历程,终于从京城回到了它的娘家——金华。此举为青年汽车集团尼奥普兰公司成功追索了巨额债务。
  2003年10月29日,北京某物流公司向尼奥普兰公司购买“青年”牌JNP6125W-5豪华客车30台,总价为5250万元。同年12月5日,该物流公司提车10台,车款总计1400万元,扣除100万元定金,物流公司尚欠尼奥普兰公司车款1300万元。然而,事后该物流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该批车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尼奥普兰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05年12月1日作出判决:一、由某物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尼奥普兰公司购车款1300万元;二、由某物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尼奥普兰公司损失230万元。某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3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青年汽车集团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华中院非常重视,立即指定磐安县法院强制执行,扣押回10台已经查封的“青年”牌JNP6125W-5豪华大客车。
  磐安县法院成立了以执行局局长周新其为总指挥、副局长卢亮为副总指挥的执行大队,并制定了两套行动方案:一是,在北京当场把车修好后开回来;二是,如果当场不能修复,把车拖到青年汽车集团北京售后服务站,修好后再开回金华。围绕这两套方案,尼奥普兰公司陈品帆副总裁和朱樟坤总法律顾问作出了周密部署,选派精兵强将配合法院前往北京执行任务。
  经过紧张准备,一切安排就绪。6月6日上午8时整,执行人员出发了。7日上午7点30分,执行大队顺利到达北京。卢亮等执行法官立即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丰台区法院履行了法律手续,京城法官答应立即派人派车配合。
  6月8日凌晨,京城的人们还沉浸在梦乡里,执行大队和拖车公司的5台拖车、1台救援车就直奔某物流公司的停车场。某物流公司有10多个人在看守车子,看到执行大队到来,他们一边打电话搬救兵,一边出来阻挠。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卢亮、厉智仁等法官向前来阻拦的人严正指出其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
  维修人员迅速打开车门,更换电瓶,给轮胎充气,钻到车底检查底盘和电器元件。这10台车已停驶了两年半,没有钥匙,没有地沟,没有……但维修人员凭着精湛的技术,在短短的一个小时内就把车全部启动了。
  按预定计划,他们将3台需要修理的车开到北京市公交公司第二修理厂,把车况较好的7台车开到北京木樨园快速公交停车场。
  11点30分,7台车又顺利集中到北京公交公司第二修理厂。维修人员马上动手检修,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才将10台车基本检修好。
  就在大家松了一口气的时候,其中的一台车发动机出现了故障。维修人员立即进行检查,找出了故障点。可由于夜里买不到配件,只好等到第二天。
  10台车目标这么大,在这里停上一夜安全吗?为保护车辆,大家几乎一宿没合眼。9日上午,排除了故障后,车队启程了,10台豪华大客车驶出北京城,向老家进发。